平行志愿即指考生填报的同一录取批次同一投档时间段中的多个院校志愿。它体现了志愿之间的并列结构关系。
平行志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报院校均又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任有自然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条件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有高校择优录取。
(4)一轮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因此,对于考生来说他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择优后退档,他只有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平行志愿”并非“平等志愿”,平行志愿遵循着“考试之间,位次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平行志愿各院校之间是平行的,一旦考生投档分达到所填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条件,这些院校均是该考生的潜在投档院校,但是考生在填报时依次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是有先后的。对单个考生的投档,是依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排列的院校先后顺序逐个检索的,如该考生的投档分符合A院校的录取条件,则投向A院校,在此情况下,该考生的分数即使达到B、C、D等院校条件,也不会再被检索和投档。更不会反向投档,如先投D,再投C或A。有的考生和家长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等志愿”,几个志愿随便 ,不分先后,只要分数高,肯定也能被分数高的院校录取,这种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
部分考生和家长认为“平行志愿”就是“平行录取”,只要考生成绩达到所填报的5所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条件,就有可能同时被5所院校同时录取,这种认识显然也是不对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规定,投档是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检索,一旦考生档案投到某一所志愿高校后,之后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则不再检索和投档了。因此。考生不可能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拿到多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就单个考生而言,投档录取机会仍然只有一次。